昨日從江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獲悉,江蘇將于12月26日啟動少數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實現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全覆蓋。據介紹,今年7月1日,江蘇與26個省(區、市)開通普通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省受理點逐步增加到196個,辦理的總量目前居全國之首。
本次啟動的少數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主要涉及廣西、內蒙古、新疆、西藏4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仍按照“異地受理、原籍審核簽發、異地制作發放”的流程開展,受理條件、手續、收費標準等保持不變。在江蘇省內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區市戶籍人員,需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的,憑依照《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由居住地市級公安機關簽發、簽注的居住證,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點申請辦理。申請人居住證丟失或未辦理居住證的,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住信息登記,以及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大中專院校在校證明)辦理。申請換領的,應交驗原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人員,由其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申請人需現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交納工本費每證20元,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領取回執。對于全國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信息不一致,全國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申請人歷史相片難以確認身份,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并且無法通過核驗指紋信息確認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將不予異地受理。
據悉,受理信息將通過全國系統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少數民族文字翻譯、校驗、添加和審核簽發工作。審核簽發后,由江蘇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完成證件制作,逐級分發至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點。申請人憑領取憑證到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換證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PS:特別消息:全省各受理點雙休日和法定節日均安排時間正常辦公方便群眾就近、及時辦理。真的很敬業呢,小編為這個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