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劉女士在山西運城的移動代理商處預存了6000元話費,辦理了兩張尾號為“555”的手機靚號,低消費為每月108元。同年11月,她發現實際套餐價格是每月158元,2020年,劉女士打算自由變更套餐,卻發現這兩張電話卡的套餐簽了833年,2851年才到期。
劉女士稱,2018年7月她在營業員的推薦下選用了兩個尾號為“555”的兩個號碼辦卡。當時,她被告知只要按108元的低消費套餐使用兩年,就可以自由變更套餐。但2018年11月,她發現自己實際繳費的套餐是158元的。今年5月,她想更改套餐,又被告知不能更改,158元的套餐簽約到了2851年。劉女士的遭遇在網上引發關注。不少網友調侃,這個電話卡十代人都用不完,可以當傳家寶了,更多網友認為這種不合理的套餐合約期就不應該存在。
因為更改套餐一事多次溝通未果,劉女士將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其套餐時間限制,并返還其兩張電話卡兩年來多繳納的話費共2160元,同時按欺詐消費者三倍賠償其經濟損失共22752元。
2020年10月30日,該案在聞喜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劉女士方出示的手機套餐查詢結果顯示,其手機卡簽約的158元每月的套餐失效時間為2851年10月7日,同時還有低消費108年的限制,該限制于2020年7月6日失效。使用協議中的簽字筆跡鑒定結果顯示,協議中的電子簽名并非劉女士本人所寫。對此,當時為其辦理業務的營業員馮女士稱,2018年7月7日,用戶劉女士選定了兩個號碼,但被選定的號碼調撥不出來,劉女士已經等了幾小時,為了安撫用戶,她聯系移動聞喜分公司的渠道經理后,為劉女士提供了兩個尾號為“555”的特殊號碼為其辦卡,同時為劉女士辦理了108元比較好號碼兩年合約期套餐,當時移動分公司并未告知有158元套餐終身綁定的協議。馮女士稱,當時的協議是她為劉女士代簽的。
此前為劉女士辦理電話卡的營業員馮女士在2018年10月已經離職。劉女士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在辦理電話卡時,營業員為劉女士代簽的操作存在錯誤,其代簽的協議劉女士不知情,存在欺詐嫌疑,不能認定為有效協議。
終,該案并未當庭宣判。11月23日,在法院的調解下,與被告方的電信服務合同糾紛目前已經和解,后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較滿意,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這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她還將繼續使用。